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策的上限已经提高到应纳税所得额万,税率低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且两项优惠*策不能叠加享受。小微企业的门槛低,手续简便,在这种情况下符合条件(主要是经营规模)自会选择小微而放弃高新优惠。因此享受高新优惠的企业具备相当的经营规模,一旦被取消损失的金额很大,因此企业应该也值得付出人力物力把申请工作做得更扎实符合规定要求。财务人员一定要注意日常管理和业务处置中的潜在风险,不能掉以轻心。
03这是最最重要的,各方一定要协调配合该*策的特点是资格认定由科技行*部门牵头,关键的资料来自企业科技或者生产部门,通常具体申请认定事项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即除了财务部门以外,还有科研或者生产部门和外部中介机构参与。由于各机构部门的各自专业和职责不同,很有可能潜伏道德风险,这是特别要注意的。中介机构是企业外部组织,他们仅负责高新资格的认定,出于利益考虑为了尽快获得审批可能会自行更改公司提供的数据甚至提供虚假的资料,至于以后出现的问题往往已经与他们不再关联。科研或者生产部门可能会随意敷衍以为此项申请是为税务优惠并非他们的职责,即使后面出问题也轮不到问责。财务可能没有参与前期资格申请工作,或者对业务不熟悉,可能出现财务的处置既与真实情况也与申请资料不符。这样在后续的管理审核中极易被查处存在被取消资格的风险。因此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前期资格申请的环节应由财务主导并与科研或者生产部门做好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审核数据资料的真实合理性。中介机构申请的资料一定要经过财务和科研或者生产部门同意才能上报。科研或者生产部门要根据申报资料的内容完善自身的资料并建立工作台账(研发费的归集和科技人员人数)。有必要考虑把这项*策的实施结果与有关部门的职责挂钩。
财务应该要负起责任,因为*策最终还是落实到财务部门。账务处置要与申报资料相符,并且与科研或者生产部门登记的台账相一致。
04不要忘了,数据是要一致的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费加计扣除*策是有直接关联的,研发费也是高新企业的一项重要申请指标。由于税务机关对高新技术资格是程序审核,而对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实质性管理,研发费的税前列支是高新企业的重中之重,需要认真对待。引起重视的还有科技人员占比等数据,注意财务数据与基础数据的关联性。
05税务和科技部门的日常管理自然是要重视的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4号)规定,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管理部门同本级财*、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策在于其资格,资格取决于认定机构。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申请认定的时候做程序审核,但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可以提请认定机构复核,认定机构复核不符条件的才取消资格,同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证书取消税收优惠并补缴已经享受的税款。由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策是税务机关管理的,并且研发费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中最重要的指标。税收优惠*策一直是税收征管的重点,需要引起企业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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