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湄洲日报
□申卫星
初识福华检察官,已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20世纪90年代末,我曾围绕民事优先权问题撰写论文,当时国内关于这一领域的资料稀缺,研究者更是寥寥无几。然而,不久之后,我发现一位叫蔡福华的作者竟然出版了一部专著《民事优先权研究》,对民事优先权制度进行了全景式的研究,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后经了解,得知他在民商法领域又出版了几本专著,发表论文数十篇。惊讶之余,赞叹他敏锐的学术观察、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臻于至善的求知精神。
更为难能可贵的是,福华检察官在繁忙的实务工作之余,坚持不懈地跨越多学科进行学术研究。近日,他寄来新作《刑民关联案件的法理展开》并邀请我作序,同为民法学人,我对他的这部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即将出版,感到由衷的高兴。
刑民关联案件问题,一直是司法实务中的热点和难点,更是一个跨学科的重要理论课题。长期以来,受传统思维、学科分工固化等影响,鲜有民法学者深度介入该领域。从科研主体来看,基本上以刑事法学者为主,这使得刑民关联案件的问题囿于学科成见而难窥全貌,也对立法过程产生深刻的影响。如民法上合法的行为,刑法上不具有刑事违法性;民法上不予保护的财产,刑法上也不予保护等,这是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必然要求。那么,民法上合法的行为以及民法上不予保护的财产,应当由民法学界来界定。然而,我国的刑法立法和修法论证,几乎是清一色的刑事法学者,鲜有民事法和行政法学者参与,学科之间的沟通和互动较为缺乏。学科分类越来越细致,固然有其精专之处,但也存在学科之间的知识壁垒越来越高的问题,存在各自不熟悉对方思维与学科知识的问题。福华检察官既有深厚的民法素养,又有丰富的刑事司法经验,这部刑民关联案件问题研究新著,正是他综合运用民法思维与民法原理总结提炼自己刑事司法经历的力作,体现了一名法律人的深度思考力。
本书细致深刻地分析和论证了刑民关联案件中,民法思维与民法原理在案件处理中的运用和刑法规定的不足之处,如在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中,民法与刑法之间关系的规则遵守;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民法理解和适用;刑事追缴与责令退赔对救济刑事被害人的损害赔偿不周全以及与民法原理的悖离;刑事犯罪与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处理等,处处闪耀民法思维与民法原理的光芒,体现了刑法与民法的对话与融合、交流与合作。特别是本书以典型案例和疑难问题为引子,以法理论证为方法,提出许许多多很有见地的新观点与新规则,为刑民关联案件的正确处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与依据,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好作品。
当然,本书中有些观点尚需进一步探讨,有些问题仍有深入研究的空间。也许,这正是本书的另一个价值所在。
古人云,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福华检察官数十年如一日对学术思考保持一以贯之的热情,让人感佩到一名资深检察官对法治事业的家国情怀和强烈的责任意识。他在这部充满创新意识和理论深度的学术作品中所展现的精神状态,值得我们法律人学习、共勉。
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