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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特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分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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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的重要场地,实验室安全是实验室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保护师生人身安全与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主动预防与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办法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与学生进行量化考评,其结果作为表彰奖励、困难补助、违纪处理、组织发展和奖助学金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进入科研实验室学生。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以下简称:检查组),设置检查组组长、副组长各1名,组长由学院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实验室安全员担任。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检查人员由学院工作相关的专业教师、实验员、学生组成。

检查组可按楼层设立检查小组,小组人数一般为2-5人,小组由专业教师、实验员和学生组成;专业教师、实验员根据安排轮流参与,每学年至少参与1次安全检查工作;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小组负责人由检查小组排序第一的专业教师或实验员担任,小组负责人负责召集组员,统筹分配检查工作,学生检查员负责照片拍摄和资料整理,交由安全检查工作组副组长进行汇总。

学生组员负责协助小组负责人通知组员、检查过程中的记录与后期资料整理,同时,根据检查组安排不定期巡查相关楼层,并做好记录,该记录经检查组确认后等同于正式检查结果。

第六条检查组负责实验室安全分的量化考评工作,主要任务有:

1.完成各检查小组的人员招募并做好安全检查的培训工作;

2.定期组织检查小组对学院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如实填写《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记录表》,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拍照取证。对于能够现场整改的安全隐患,检查小组可现场下发《实验室安全现场整改通知单》。

3.每次检查完毕,检查组需对该次检查情况开会讨论,并针对问题提出建议。

4.汇总扣除实验安全分项目,并在检查后一周内接受各相关人员的申诉,一周内未申诉或经复查申诉未成功的,视为认可检查结果,检查组将公布扣分结果。

5.认真听取老师、学生对考评工作的意见与申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检查范围包含学院所有实验场所与公共设施,以科研实验室为重点;

7.检查项目包括:实验室环境与卫生情况、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水电安全情况、化学品尤其是危化品和剧*品的管理情况、用气管理情况、化学废弃物处理情况、仪器设备安全使用情况、实验室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8.接受各实验室和学生上报的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

第七条实验室安全检查分四个层次,一是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上级部门组织的检查;二是学院全体教师定期安排的检查;三是实验员日常检查;四是实验室安全员日常组织勤工助学和研究生助管的检查。所有检查结果都必须按规定纳入实验室安全分的量化考评体系。

第八条考评采用逐月考评的办法,月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加分和扣分累计而成,其公式为:月考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加分-扣分。每月考评成绩在下月初进行公布。

每学年第一个月的基本分为分,其它月份的基本分为前一个月的考评结果,学年考评结果为本学年最后一次的考评结果。

第九条实验室安全分考评结果的使用:

1.出现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相关学年的表彰奖励,并给予纪律处分;

2.出现实验室安全事故,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及时上报,可减轻或免于处罚;未及时上报或瞒报的,严格执行处罚措施。

3.实验室安全分每学年分,低于90分,奖学金降一级;低于80分取消本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组织发展不予考虑;低于60分,给予通报批评并停发助学金;

4.考评结果的使用期限:以当学年最新月份考评结果为依据。表彰奖励单位有期限要求的,根据相应要求确定。

第三章考评标准

第十条分数组成

1.实验安全分由个人分与实验室分组成;实验安全分总分分,个人分和实验室分满分均为50分。

2.有明确责任人,且有充分证据显示,属于因个人问题导致实验安全风险的,扣除个人分。

3.实验室公共问题或管理问题导致的实验安全风险,扣除实验室分。

4.未找到明确责任人的,按实验室公共问题处理。

5.实验场所与办公(休息)场所为同一间的,有明确的物理隔断的,按两个区域处理,没有明确物理隔断的,按实验场所处理。

6.同一间实验室分属多位老师(课题组)的,共用实验室分;同一课题组有多间实验室的,共用实验室分。

第十一条检查整改加减分

1.发现安全隐患后,直接扣分;下一次检查时,同一问题未落实整改的,可重复扣分。

2.实验安全分每学年开学初由实验室(课题组)提出书面申请,依据整改情况,恢复已整改部分分数。

3.实验安全分扣除标准如下(根据分类,进行细化,具体如附表1):

a)第一类(30分):已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但尚未出现有害结果,如违反易制*易制爆管理规定等;若已造成有害后果,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b)第二类(15~25分):有明显的涉及水电气和化学试剂的安全隐患,如压力容器破损、超功率用电、超量存储化学试剂等。

c)第三类(5~15分):因无安全准入资格、实验室管理制度欠缺、防护物资不足、设施不完善、未按要求存放钢瓶试剂、堆积杂物或违规用火等问题,增加事故发生概率的;或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可能应对措施不足或对事故发生进程有促进作用的。

d)第四类(2-5分):实验操作或实验室日常管理的规范性问题。

4.以实验室为单位,开展实验安全创建活动,经实验室申请,提交活动报告,可加分,各类加分累计每学期不超过15分。具体加分细则如附表2。

附表1扣分细则(表格内分值为扣分项)

附表2加分细则(各类加分每学期合计不超过15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违规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倍扣分:

1.违规后认错态度不好,不配合整改的;

2.连续出现同类型违规违纪行为者;

3.对检查人员、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故意为他人做伪证、有意包庇他人违规行为、隐瞒错误事实真相的;

5.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第十三条违规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减少扣分:

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整改的;

2.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规行为,并积极协助查处问题的;

3.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危害的。

第十四条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行为,可参照本细则相类似的条款给予处理。其它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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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材料学院团委学生会新闻媒体中心

编辑:吴语柔

审核:梁树鹏

指导老师: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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