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
国科金发计〔〕64号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共接收项目申请项,经初审及复审后共受理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管理办法以及专家评审意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年第19次委务会议决定资助面上项目项、重点项目项、重大项目1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港澳)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37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项、部分联合基金项目(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联合基金)项,合计项。由于面向因抗击疫情延误申请的一线科研人员定向开放申请,医学领域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以及集中接收期间接收的其他类型项目正在评审或审批过程中。
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人员和申请人可于9月18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一)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二)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三)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四)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科学部告知复审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和原因。
三、审查复审申请
1.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审查受理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将在12月3日之前,将复审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3.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随时查看本单位复审申请人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处理结果。
非集中接收期受理项目的不予资助复审工作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年9月14日
来源:锐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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